草日大

[POI]穿西装的猫与一个爱情故事 (中)

*CP:F/R 无差 芬奇主视角

*AU设定,芬奇没什么钱,里斯是猫




芬奇在太阳下山以前绝不锁上图书馆的门。比起对于里斯来说,这个更像是他对自己的一个承诺,承诺里斯先生在图书馆可以来去自由。他也不太关心猫咪在白天都去了哪些地方,他担心有一天那猫咪找到更有意思的去处之后会头也不回地跑远,但他能对此做些什么呢?


如果早上起来就不见了里斯先生的身影,芬奇反而会稍稍放松自己,表示今天早上没有什么作为一个饲主职责需要履行,他会花上略长的时间穿上正装三件套,法式衬衫的袖口有些旧了,因为那件衣服还是很多年以前他去罗马旅行的时候买的,他其实不用赶这样的时髦,但是年轻时的那些一个男人一生中总要有那么些精挑细选的衣装的说法在他心底蠢蠢欲动,他刚刚在公司里得了一个月度工程师的奖项,虽然绩效啊奖金啊还没有个踪影,他已经盘算着给自己一点小小的奖励,即使纵观他所在的那家IFT科技公司,大多数的程序员都是典型的书呆子穿着皱巴巴的美式衬衫有的时候还会把第一颗纽扣解开,这种穿法其实除了舒服一些以外透着呆板的傻气,难怪那些英国人和意大利人总用那样的语气调侃美国人,好像美国人都是小镇农场里长大的土鳖似的。哈罗德·芬奇没有磨灭棱角的时代除了全棉格子衬衫,他为自己的意大利之行收获了一件定制的衬衫,然而却发现自己没有多少机会穿上它。在一群衣着休闲的工程师中间穿得体面仿佛也成了一种罪过,他的同事们和他的关系良好但疏离,他们欲言又止地试图询问那个毫无野心的芬奇什么时候对新空出的主管位置产生了兴趣,觊觎着主管位置的项目负责人一大早告诫芬奇他编程的那个数据库需要跟上进度,虽然工作上的事情并不会让他困扰却也让他明白他已经无端引起了不必要的注意。后来那件正装衬衫和同色的漂亮手帕被束之高阁,他对自己解嘲兴许婚礼那天这些行头才有见光之日,可惜后来直到退休他才记起这些,幸好衣物本身无喜无悲,过气的三件套和失落的西方文明正好登对。再后来他会每天仔细清理自己为数不多的衬衣和西装,歪着脖子在高熨衣板前仔细熨烫它们,袖口的地方有些脱线,他带上眼镜一针一线地手工补好。


说起芬奇的正装爱好,其实他本来还是有机会正正经经穿上体面西服的,毕竟很多年前他有个女朋友,两个人到了快谈婚论嫁的地步。那个时候的芬奇还——怎么说呢——和大部分的城市人对于独居老年书报爱好者的描述来说相比还比较正常,他也会下班的时候去酒吧里喝上一杯。然而他憎恶醉鬼,酒精过度充盈血液的时候便会透支第二天的清醒,让你一边犯傻一边感觉良好,只有等到第二天那些回忆才会一片片回到雾霾的脑子里,而且有的时候那些回忆永远也会不来,所以他去酒吧点酒更像是为了证明自己是一个正常的人。他会喝掉半杯,在冰块融化酒水变质之前,有些人选择干掉剩下的液体从而觉得没有浪费自己的钞票,芬奇会丢掉余下的酒水从而觉得没有浪费自己的清醒。这使他有更大的优势观察酒馆里来来去去的人。


他喜欢观察,这个城市里有八百万人口,没有人知道自己的命运中将会发生什么,兴许是好事,但一些人遇到事情没那么美好,他们会有八百万种不一样的死法。每个人在自己的行径中留下了众多痕迹和大量信息,其中的大部分无关紧要,无人品鉴,但这堆纷乱中颇多隐藏,雏形渐渐现身,在这一点上芬奇同意黑格尔的观点:高贵的人不一定是贵族,罪犯不一定是凶手。比如那个衣着褴褛的乞丐,过长的头发杂乱卷曲,他的外衣基本上是灰色,但由于长时间没有清洗原本的颜色已经谁也说不上来,他的外套里头藏了一瓶劣等威士忌,每隔几分钟他就会拿出来喝几口,偶尔说话的声音断断续续,带着酒精浸染的颤抖,常年的醉生梦死几乎毁掉他的健康,但是芬奇见过他赤手空拳把一个偷窃拾荒老太太的年轻人揍趴下;比如另一边有个卖咖啡和报纸的小摊,以前常常有一个穿米黄色风衣的漂亮女子准时在八点半来买一杯加了两块糖不要奶的咖啡,芬奇知道那个姑娘的金发是染色的因为发根的颜色近乎黑色,她在对面玻璃摩天楼里上班那里有纽约地方检查署的一个办公室,姑娘没有出现咖啡店第二天的社会新闻里那个姑娘的照片最终和一起地检署受贿案件放在了一起,那份报纸在那个她常光顾的小摊就有销售。


所以你看这个世界就是这么不负责任,任凭芸芸众生拿着刻板印象当成人生感悟,大到觉得隐士就该孤独一生,小到觉得一月不能吃冰淇淋。那个蜗居城市中的现代隐者曾经在一月份拿着一份香草冰淇淋甜筒出其不意地搞定了自己红头发的女朋友,寥寥无几知道状况的人不得不感慨跌破一地的眼镜和打破常规的重要性。然后一场意外事故把芬奇的一场浪漫绮梦打回原形,早已在意大利找到新工作女友等不了一个康复遥遥无期的伤员,芬奇咬咬牙提了分手心中遗憾即使到了最后还要自己做上一回坏人。然后他学会了向刻板印象妥协,独自生活即使不便也充满自由,但他固执地把陪伴的渴望限制在清寡的程度。


他读书,偶尔看一些年轻人们压根没有听说过的老电影,听歌剧,把画册里鲁本斯的油画小心修复好,然后装在一个重新打磨了木刺的旧镜框里。芬奇有自己的规律,他不冒险,在书里,在想象里,他已经经历了一个人类能够经历的最广博的冒险。


有时候里斯先生会在他读书的时候轻轻贴过来,无声无息毫无警告,直到芬奇感觉到猫咪伸出的爪子轻轻抓挠在他的裤腿上,黑猫就这样攀着他的腿一路向上,最后站在他的膝头。嘿里斯先生,你想听个故事吗?芬奇问。猫咪凑上来轻轻擦过他的下巴,既不说好,也不说不好,前爪搭在桌面上,认认真真地凝视眼前泛黄的纸业。好吧,我们来读个故事。芬奇开始了阅读,这个人需要救赎,那个人需要指点,这个人找到了爱情,那个人获得了友谊。一个男孩去当兵了,他的女朋友等着他,害怕有一天他会离开她死在阿富汗的战场上,他回来了,她却没有嫁给他,女孩经历了不如意的一生,并且最终死于一场意外。那个时候起,她升华了,她不再是男孩的前女友,她成了他的缪斯,他的女神,所有一切美好想象的具象。有一个女孩和一个男孩青梅竹马,她觉得她不爱他,他也不爱她,他们在一起可以做很多事,就是不是爱情,但他为了保护她而死,哦她多么懊悔,她爱上那个男孩,可是一切都太迟。


芬奇抚摸着猫咪背上的毛发,他不爱她,她也不爱他,这么多故事,悲剧或者喜剧,但只要涉及爱就都是一样的,终究要加上自己的想象,所有的执着所有的欲念不过是我们脑内的一场盛宴,自给自足的幻象。哦猫咪啊猫咪,你的想象是什么,你是不是也注定要经历9次漫长无趣的人生,你是不是也要写一曲自己的爱情故事?你会为什么样的人冒险?为了一只黄白皮毛的小母猫吗?还是那个一闪而过总躲在角落里还没有褪去深色皮毛的雪貂?


TBC


(上):https://caorida.lofter.com/post/2d2441_17e5b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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